我们公司是经销商,厂家给我们的回扣都体现在下次的货物成本里。 例如:我们第一次拿了10000的货,对方开出了10000的发票。 下次拿货我们再给2000的返利。 下次我们如果拿到价值10000的货,只需要支付8000,厂家就会开8000的发票。 我们如何将其记录在帐户中? 进销存系统中,入库金额是按照返利前的金额还是按照返利后的金额入库?
回答:
根据描述,能否收到返利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条规定的“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不确定事件的形成,其结果只能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决定。
基于审慎原则,《或有事项》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 或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 ”
因此,当企业的返利存在不确定性,且实际没有获得返利时,会计上不应将其确认为资产(应收账款),且外购存货不能按照扣除返利后的金额进行计算。 确认采购成本。
当然,如果公司获得的返利是确定的,即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比如今年)肯定能够获得返利,而且返利金额也是可以准确测算的(如果有固定计算比例或方法等),则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的下列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定义的资源本准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资产:
(一)与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
综上所述,采购方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
第一类:返利存在不确定性
1. 初次购买时,后续可能存在的返利将不予确认。 采购的存货按照返利前的供货价格(以下简称原价)按仓储成本确认。
借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原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等。
2、第二次及以后购买时,如已享受过往期返利,则当期购买的库存将按原价按仓储成本确认,返利抵减之前的库存成本或对应的库存成本。装运后的成本(费用)金额。
借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当期采购,按原价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红色文字,扣除后相应返利值仍保留在库存中)
主营业务成本等(红色文字,抵消已出库部分对应的返利值)
贷款: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返利确定
1、首次采购时,确认后续可以收到的返利,并根据返利后的价格确认所采购库存的仓储费用。
借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折扣后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xx回扣等
贷款:银行存款等。
2、第二次及以后购买时,如已享受过前期返利的,本期购买的存货也按折扣价确认,返利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账款。
借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当前采购,折扣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xx返利等(本期采购新增应收返利)
贷款: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收款-xx回扣等